桉树及林地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位于 屯,总面积共约3648亩林地和桉树转让给乙方经营,其中约2348亩(共分三处)为桉树和林地,另有约1300亩(共分二处)为纯林地。基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详见附件1及初步设计范围)。乙方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和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任何第三方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而不需现征求甲方同意。
第二条:乙方依法本合同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承包期内林地租金已由甲方全部付清,乙方不再支付。
第三条:甲方保证与 年 月 日签定的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其经营林地期间没有拖欠第三方任何债务,林区若有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债务纠纷、补偿事宜,由甲方负责解决,由北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处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债务。甲方保证该林地未设定任何抵押、担保关系,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按乙方付款总额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桉树和林地转让金铁计算方法,此次转让金总额由发下几部分组成。
1、甲方所述约7m3亩桉树和林地三处分别为:120亩、268亩、195亩,共2348亩商定总价为708万元整,如甲方所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则按总价除以甲方所述面积,按实际单亩价格进行增减。
2、甲方以承我给他人砍桉木,余下的林地连树根,按1000元/亩,甲方所述的1100亩计算总价,如实际面积有差异,则按实际面积计算。
3、甲方所述水库边上约320亩林地按 亩计取,总价为 万 元,如面识如有差异,按实际面积计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主签定合同生效或 天内支付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