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转让合同样本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女, 年 月 日 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男, 年 月 日 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总价值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0)。
第二条、在本协议生效后叁日内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其中余款壹佰叁拾万元人民币(¥1300000.00),分别于2013年2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2013年3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后 叁个工作日,乙方将设备交付给甲方。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4、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使用;
5、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现有地点开展生产经营,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6、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7、甲方保证在未支付完毕转让的设备款时,该批设备的的所有人依然是乙方。
8、甲方保证在未支付完毕转让的设备款时,不离开现有设备所在地进行经营、转卖、抵押。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交接验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