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3)

时间:2013-05-0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3)

    三.××建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按期履行合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待一天就必然增加一定量的经济损失。给了延期履行合同的时间以后,××建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即行转产,可减少经济损失。所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断然采取单方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二审法院审判情况: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规定了两个标的:“建成一条年产50万吨××新型建材生产线,并由××建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所需的成套设备和生产技术文件(包括人员培训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这两个标的都是该合同整体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所以,××建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对整个合同的违约,而不仅仅是发运设备的违约,生产线未能按期建成,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故判决如下:

    1.撤销××区人民法院(2007)×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2.××建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其所支付的“入门费”38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8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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