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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14-04-25 10: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职工在吉林省内申请住房贷款并提供现房抵押的,由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在延边州内申请按揭贷款的,由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对于在省内异地购买开发商现房或二手房的,必须用延边州内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各县(市)管理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已缴存公积金的不需提供);

(三)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证和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房屋估价证明;

(四)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房产部门备案合同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的合同和首付30%购房款收据;

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交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收据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的批件,与工程队签订的建房合同书和预算书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4、产权置换购房的,应提交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房款收据;

(五)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贷款初审:各县(市)管理部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抵押评估:借款人持贷款所需材料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购买二手住房和按揭贷款的,以所购买的房屋总价款作为抵押价值,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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