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地方公办高校将设总会计师专掌大学财权。此举被认为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财务行为的重大制度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在之前《教育部(微博)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中曾明确,高校总会计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党委决议,积极配合校长开展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而此次上海的办法则规定,“学校按规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总会计师拥有大额资金流动联签权。”从“协助”到“联签”,高校财务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编 者
对大额资金流动,总会计师有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签的权利
“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应当由专业人士出任”,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上海此次出台的办法令人瞩目。
根据《办法》高校总会计师将履行8项工作职责,具有5项工作权利。
其中,8项工作职责包括: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加强会计监督,负责或参与财务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完整;加强校内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组织清产核资,加强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学校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项工作权利包括:参加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对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及二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学校按规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总会计师拥有大额资金流动联签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并报告学校主要负责人,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上海的高校总会计师将由政府相关组织部门选拔、任命。总会计师需要轮转,在同一所高校内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校扩招扩建、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大量增多,导致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发案量持续走高。设立总会计师岗并实行轮转,建立总会计师与高校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是从制度层面规范大学经济行为,避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带来的风险。
如何处理日趋复杂的财务关系,成了高校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地方出台高校总会计师管理规范虽属首次,我国推动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设立的步伐却早已启动多年。
早在1979年,原教育部《部属高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就规定,高校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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