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28日电 (记者齐雷杰)2014年秋季开学在即,河北明确提出,今后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将实行“省级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新出台的《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即保育费和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据了解,河北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住宿费应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定或调整公办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并报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则实行备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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