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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

时间:2014-09-16 09:2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同等工作性质的职工工资标准一致;必须彻底消除任何联邦政府公务员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不平等的现象。由于通货膨胀,公务员工资每年有个年度微调,微调标准必须依据劳工部公布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但公务员工资调整幅度必须低于工资成本指数0.5个百分点。法律还特别规定,只有总统有权动议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但必须报国会批准。美国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封顶制度,普通公务员不管何种理由所有项目工资之和超过封顶工资不得支付。美国还有利益回避制度,对公务员来说,谁提涨工资不给谁涨工资,要到他的下任才开始执行新工资标准,这就阻止了官员在人民委托给他们的岗位上不好好为人民服务、天天琢磨给自己加薪的不道德现象的发生。中国每年派大量公务员到美国考察、学习、兼职,怎么这么好的制度他们就学不来?

南风窗:您谈到工资的合法性,您认为现在公务员的工资合不合法?

刘植荣:自己给自己定工资标准,肯定想法往高处定,这无异于监守自盗,当然不具有合法性。中国虽然没有工资法,但在《宪法》、《党章》等党纪国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我们先看看中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里写得很清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举世公认的。但我们在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成就自豪的时候,不能忘记工人、农民,因为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必须让他们优先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现在的情况是,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制定分配政策优先保障自己的利益,把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甩在了一边,这显然违反《宪法》所有公民一律平等的规定。

中共党员是中国公务员队伍的主体,“三个代表”就印在《宪法》第七段上,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侵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务员把自己的工资标准定得超过私营企业,这就是侵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将“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这四条原则作为党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始终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价值尺度。我想,让公务员工资标准超过私营企业,人民不拥护,人民不赞成,人民不高兴,人民不答应。

《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几处明明白白地写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公务员工资高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工资,就是背离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把公务员队伍当作特权阶级,凌驾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享受在先,吃苦在后,这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格格不入。

你看,公务员工资不与普通群众保持一致,是不是违反了党纪国法?

南风窗:公务员的灰色收入应该怎么界定?现在普遍所指的是权力寻租带来的利益,那么隐性收入和变相福利算不算?一些学者将公务员的收入概括为“低工资、高补贴、泛福利”,您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刘植荣:什么是“灰色收入”?那就是“不黑不白”的收入,这当然属于非法收入。在收入上,只有合法与非法,要么是合法收入,要么是非法收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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