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列为改革的一项重点目标任务。2009年以来,自治区先后进行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在2011年提前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两项制度的建立受到了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是,由于两项制度还存在着政策不尽一致、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如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同、缴费档次选择余地小、丧葬补助金制度没建立、经办管理分散等问题;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难以适应城乡之间劳动力和人口流动逐渐加大的形势等。如不适时解决这些问题,会阻碍制度效应的充分发挥,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不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自2015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区分城乡,原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将逐步统一。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疆将“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档次,让参保人拥有更多的选择。
下一篇:2015年新疆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
相关阅读
- 2015年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 2015-09-28
- 2015年上海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2015-08-17
- 谋划“十三五”,实现教育现代化 2015-08-17
- 黑龙江启动2015年“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2015-07-10
- 北京市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年最新消息 2015-07-08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128108.html
-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