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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人社发〔2015〕26号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5-04-13 14:5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黑人社发〔2015〕26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干部)科: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关于取消暗室师等22个职业就业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26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3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黑龙江省摄影家

协会关于取消暗室师等22个职业就业和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5〕26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建局(建委、归口单位)、文广新局、摄影家协会,省森工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摄影家协会,省农垦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摄影家协会,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建局(归口单位)、文广新局、摄影家协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57号)的相关要求,取消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停止所有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资格有关认定工作,切实按照国家要求减少技能人员水平评价职业资格。取消我省自行设置的暗室师等22个职业的就业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

已取得暗室师等22个职业的资格证书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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