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更好地激励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边疆建功立业,提高我省人才援藏援疆工作成效,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援藏援疆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方面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
(一)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选派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选派到西藏、新疆执行援藏援疆任务,且在藏在疆连续工作一定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一般为两年,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二)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援藏援疆任务结束后,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群众满意、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的,经专家评审,在援藏援疆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国家或省里已开考的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中小学正高除外)。
(三)事业单位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的,原则上应在本事业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予以聘任,若单位专技岗位职数已满,可暂不占职数予以聘任,逐步消化。
二、关于短期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
(一)短期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省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选派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到西藏、新疆执行援藏援疆任务,在藏在疆工作
6个月以上
1
年以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短期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援藏援疆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按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其在藏在疆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并视同下基层服务年限;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还享受有关贫困县职称加分优惠政策。
(三)短期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执行援藏援疆任务,比照中组部、人社部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他规定
(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市州、省直部门选派执行援藏援疆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援藏援疆或短期援藏援疆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二)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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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湘人社发 2015 21号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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