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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人社发 2015 27号文件通知

时间:2015-04-13 16:2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各县(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干部)科:

现将我省《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和黑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15〕9号), 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作为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人员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3),按照《暂行办法》对“吃空饷”类型的界定进行清理统计,统计数据起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8日,各县(区)、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清理上报“吃空饷”问题并积极整改

(三)各县、区要对所属单位清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市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根据各县(区)、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以事业单位特别是财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为重点,以群众举报线索为突破口,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大样本抽查。

二、时间安排

各县(区)、各单位要在4月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和数据填报工作,上报本地本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报告、《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原因“吃空饷”专项治理汇总表》(附件1)和《机关事业单位政策原因“吃空饷”专项治理汇总表》(附件2),逾期不报告视为零报告。文件电子版名为:各县(区) 或单位名称。党群系统报市委组织部,政府系统报市人社局。

市委组织部工作电话:0459-6366060,电子邮箱:dqzzbdpk@163.com,联系人:高鹏举

市人社局工作电话:0459-6181215,电子邮箱:dqrsjgzk@163.com,联系人:许晓锋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大庆市监察局 大庆市财政局

大庆市审计局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

黑人社发[2015]27号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40次常务

会议和黑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继续

深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省直各单位:

近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就再次组织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1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贯彻落实会议、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暂行办法》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暂行办法》,并以此为契机,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作为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要按《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关于病假、事假、借调、挂职、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日常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如实公布人员信息及在岗情况,通过人员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监督制约作用;各级综合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等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管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长期保持预防和治理“吃空饷”的高压态势。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清理力度,于4月15日前再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对人员信息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3),同时公布《暂行办法》明确的“吃空饷”类型和本级及省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邮箱。要按照我省对“吃空饷”类型的界定认真做好清理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起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各地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清理上报“吃空饷”问题并积极整改的,免于追究领导责任;对之后查出的,将对“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严厉问责,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三、集中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各市(地)要对本级和所属县(市)、区清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省直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少谈成绩多查问题,少听汇报多调查走访,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专项检查总体覆盖率要达到15%以上。省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以事业单位特别是财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为重点,以群众举报线索为突破口,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大样本抽查,对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省、市、县三级长期设立“吃空饷”专项举报电话和信箱,并通过主流媒体循环向社会公布,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搭建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监督平台,促进社会舆论监督常态化,使“吃空饷”问题始终置于群众、媒体监督之下。各级综合管理部门对自查自纠清理之外群众举报线索特别是实名举报的“吃空饷”问题,要逐一调查核实,做到证据详实准确、问责处理到位,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当事人特别是单位“一把手”的查处问责力度,各地要将“吃空饷”问题的调查核实和问责处理情况及时向省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报告,省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选取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促进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各市(地)、省直各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及汇总表(附件1、附件2)报省专项清理联合工作组,逾期不报告视为零报告。

省人社厅工作电话(传真):0451-87130171,电子邮箱:1105839983@qq.com,联系人:高金宝。

省人社厅举报电话(传真):0451-87130172,电子邮箱:cbb001001@163.com,联系人:陈兵兵。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监察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2015年3月10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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