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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代课老师有关政策

时间:2013-05-10 17: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关于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的建议

    一、案由 由于针对代课教师一直缺乏统一、明确及规范的管理政策,导致大量的代课教师非主动离岗。但由于经济补偿标准过低、社会养老保险缴纳不足,从而导致很多代课教师离开教师岗位过后,生活艰辛,老无所养。再加上许多地方政府在辞退代课教师的操作程序上不够完善,加上少数地方政府刻意忽略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导致了少数离岗代课教师对地方政府产生了不公正感及不任感,以致多年来屡有离岗代课教师越级向上访、控告。 尽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努力满足他们的需求,但由于在国家层面上还未出台针对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险缴纳的可行性政策,因此,虽有部分省、市、自治区积极地在探索解决他们的问题,并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在更广泛的区域中,离岗代课教师的生存和养老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代课教师在我们教育最艰难的时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如果没有这些不计付出的代课教师,可以说中国教育就不会有如今的大好形势,而社会经济也不会如此高速发展、繁荣稳定。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不能因为他们离开了教师岗位,就忽略不管,必须要充分尊重他们为中国教育付出的努力、为中国教育做出的牺牲,适度补偿因为过去政策不完善导致的对他们的历史亏欠,从而能够保障他们在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使他们能在晚年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以至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二、建议 为了更加有效的解决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我们建议国家尽管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

    (1)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2)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如,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其中,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离岗代课教师   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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