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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关于养老保险新政策(2)

时间:2013-06-20 23:33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无忧   点击:次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471.7万人,其中,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到85.4万人。但全省仍有一些单位和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后不能续接养老保险,这些问题的出现往往与国家政策变动、企业经营不善、参保单位或人员社保意识不强密不可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悬而未决,却最终极大地影响到个人的生活

由于全省没有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办法,导致各地政策解释五八门,参保途径、补费多少也不尽相同,很多有补缴、续缴想法的老百姓不知如何参保,即使办理参保也因为政策壁垒而难以如愿。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郑其芳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加收滞纳金,如果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为1000元,那么仅仅一年的滞纳金就有730元,迟缴500天所缴纳的总费用就要翻上一番。对普通人来说,光滞纳金这一块就是不小的数额,令人望而生畏。

凡此种种规定,让人们怨气甚多,贡献了大半辈子,老了却连养老金都领不上。由此也带来了诸多社会矛盾,省大人代表、省政协委员每年的议案和提案反映,很多企业和职工来来访,纷纷要求政府部门尽快出台养老保险统一的补缴、续缴办法。妥善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是刻不容缓。

新政策制定付诸实施

——深入调研慎重决策以人为本利益平衡

在各种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是一个人最基础、最根本的保险,因为它涉及的是“老有所养”的问题,直接与每一个人的生活乃至生存有关。对于补缴养老保险费,郑其芳体会极深:“这个问题是近几年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一项新政策的出台谈何容易?省人社厅厅长张健要求,“解决这个问题的政策,要做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职工群众满意。”省人社厅领导带领相关处室人员几番深入太原、大同、忻州等市调研,多次召开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部分行业企业、职工代表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专家评估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历时近两年时间,补缴政策最终定型。

2009年9月,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办法》。就是这两个办法,被人们争相关注、口耳相传,引发了全省补缴养保的热潮。

新政策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既维护了基本养老保险大的方针政策,又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和承受能力。新政策规定,不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补缴基数定为补缴时前3年 (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我省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平均工资分别为18300元、21525元、25828元。

有单位的人员,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年度养老保险费用。补缴部分一次性全部缴清。以此来计算:单位1年补缴费为(18300元%2B21525元%2B25828元)/3?0%?0%=2626元,个人1年补缴费为1050元。

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没有单位,按缴费基数20%的比例补缴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就是每人每年缴2626元。

得民心 惠民生 效果好

——补缴热潮席卷三晋十多万人受益终身

养保补缴新政策实施后,各市都积极行动起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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