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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学院招生计划(2)

时间:2013-06-24 15: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把立德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近几年来,学生在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活动中获奖1300余项,国家授权专利37项,应届本科毕业考研[微博]录取率在20%以上。

近年来,学校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2007年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首批试点建设的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2012年被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并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正抓住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实施“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战略,积极推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奋力争创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 我校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潍坊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声讯电话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将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3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广告设计与制作4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第十一条 2013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850人,面向山东、河南2个省招收专科生92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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