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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学院招生计划(3)

时间:2013-06-24 15: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按各省份的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在当前学校志愿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在遵循第十四条录取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专业成绩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8个本科专业以及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2个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社会体育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和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软件外包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0000-15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联网)为8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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