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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3-06-27 11:5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叶子   点击:次  

    厦门大学由著名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 1921 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各校区均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一流。

    为选拔优秀本科新生,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http://zsb.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五条 2013年我校在本科招生、培养中进一步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2013 年我校本科共有 39个招生大类(或专业),涵盖 98个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 2013 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三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六条 我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大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大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专业或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七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校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双学位、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 2010 年起,我校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学校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九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校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我校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我校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2012年,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法学教育入选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临床医学教育入选教育部“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第十一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化学、生物科学和海洋科学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国际化教学试验班的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国际化试验班由我校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二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学校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学校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发达国家23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香港、台湾或国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十三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学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学校要求本科专业课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担,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十四条 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的招生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类(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 2013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 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 105%-110% 以内调档。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我校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八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以考生的高考卷面原始分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科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获我校保送、自主选拔、文艺特长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13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安排在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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