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除免试生、体艺特长生的录取外,其他各类别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法。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总分(名次)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J学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向招生学校投档的最后一名学生的成绩即为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当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相同,再按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出现并列分情况时,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免试生。免试生的录取条件和程序见《通知》。市区高中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在2013年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经市教育局批准录取为免试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必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生录取分数线的60%,具体录取分数由各招生学校自定。各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市区高中学校在5月15日前,将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含考生报名序号、毕业学校、性别、术科测试成绩等相关材料)报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定向指标分配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和衢州三中面向市区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减去经审定同意的免试生、特长生及面向县、市指令性计划等)的60%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名额按各校本学年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指标进行分配,实行“分校录取”。 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20分以内,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享受定向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指标权重的分配系数为:毕业生数20%、报考率75%、学校规范办学情况5%。(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生计算公式见附件1。市区各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名额见附件2。)
5.统招生。招生学校面向市区的指令性计划,根据免试生、特长生、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录取情况调整后,作为统招生计划。统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方法录取。
6.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含高职“3+2”)学校的录取。未报考市内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或未被市内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含高职“3+2”)的录取。市外普通中专的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于6月中旬左右在两区招办和衢州教育网公布。凡愿意报考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含高职“3+2”) 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由招生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7.衢州一中、衢州二中面向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指令性计划招生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重点中学正取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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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衢州高级中学分数线,2013年衢州中学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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