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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简章(3)

时间:2013-07-13 15:2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批后,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按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九)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十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招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有关考生的招募资格。

六、招募工作咨询

(一)涉及招募政策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调剂、公示、派遣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023—86867389、86868881)。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12、8686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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