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去年初出台的《高校章程制定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首批制定了各自的《章程》。教育部昨天将核准稿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人大的《章程》明确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制度,对从党委、校长到教师、学生的责任和权利做出了详细规定。
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制定章程并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法定权利。《高校章程制定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章程在学校校内的“宪章”地位。近日,教育部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第一批提请教育部核准的6所高校—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招生办)、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微博 招生办)、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的章程进行了评议,并公布核准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2日至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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