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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住房主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范围

时间:2014-04-15 00:1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桂林住房主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范围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细则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离本市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城市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大病提取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查询】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居住其内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职工购买公寓,经核实立项、定点、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等批建文件,确定为住宅式公寓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暂不支持职工家庭户第三次购、建住房需要。

提前偿还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偿还部分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医保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及受监护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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