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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赣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四大新变化

时间:2014-04-15 00:2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听说今年赣州市出台了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我即将生小孩,可以享受哪些最新优惠政策呢?”3月18日,赣州市民张女士致电赣南日报。当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最新出台的办法,自今年起,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有四大新变化,其中,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成倍提高。

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日前出台的《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该暂行办法规定,生育费用不仅仅是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包括产前检查、诊治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较前成倍提高,顺产和剖宫产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0元和1300元分别提高到最高1500元和3300元,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300元。除此以外,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用,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6%,比原来的0.9%左右大幅度降低。

在享受该政策待遇前,参保职工需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就医登记表,激活有关生育保险待遇刷卡功能。参保职工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职工选择的3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通过赣州市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实行“一卡通”刷卡限额或定额结算,即医疗费中报销部分无需参保职工先垫付资金或跑腿报账,可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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