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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焦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时间:2014-04-15 23:0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焦作市将为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上调115元;同时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再增加2元。增加的养老金本月发放到位。

从今年1月1日起,焦作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面上调。这是焦作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本次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上调,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15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焦作市符合调整条件的有12.6万人。

普遍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在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115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适当倾斜,提高三类人员的养老金

介绍,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焦作市按照要求适当倾斜,再提高以下三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第一类,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增加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增加80元,年满90周岁的增加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二类,按照规定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类,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筹措资金,确保增加部分本月发放到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按照要求,焦作市本月要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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