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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达州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时间:2014-04-20 09:1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近日,达州市政府召开第5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定了《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者享受待遇等待期,由之前的6个月缩短为1个月;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办法》明确指出,居民医保应遵循“保障水平和筹资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城镇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调整筹资和保障水平,扩大覆盖面;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渠道筹资;坚持群众自愿,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居民医保与其他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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