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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时间:2014-04-21 21:51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洛阳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如本人及配偶办理“因购房提取公积金”的业务,本套住房将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职工,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但必须在合法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注销账户。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前偿还贷款的,合计不得超过提前偿还的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足个人承担部分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票总费用扣除单位或医保承担部分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洛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的50%用于生活保障。

【公积金查询】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八)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死亡、宣告死亡的;

(十)身患重大疾病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

(十一)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

(十二)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十三)支付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

(十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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