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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

时间:2014-04-21 21:5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可以为20%)。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三)职工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坐落在农村,须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建房所在地,需提供①户口簿;②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③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④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

2、房屋坐落在城镇,须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建房所在地,需提供①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③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④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

(四)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房批文、房管部门出具的政策性住房确认单,分房方案(包括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元、户号、面积、单价、总价等)、购房协议、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可以为20%)。

(五)职工购买征(拆)迁安置房,需提供征(拆)迁补偿协议、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的付款收据、安置房证明、资金补偿卡。

职工在本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提取的,除提供和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所需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购房所在地的居住证明(夫妻任意一方的暂住证或户口簿)、就业证明和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

1、一次性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2、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每一年办理一次,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放贷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提取金额应当不高于申请时上一个月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2倍,并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职工离、退休,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失业证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就业中心或本人居住社区出具的五年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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