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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哪些情况不能领取生育险?

时间:2014-04-22 22:4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1、按照相关政策,生育保险按什么标准和比例缴纳?哪些情况下,市民和企业职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保险金?

答: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是否只与女职工有关?男职工也需要购买吗?

答:我市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哪些情况是不能领取生育保险的?

答:参保人员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生育待遇:①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② 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③ 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④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⑤ 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⑥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4、 如果单位为男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而该男职工妻子无该保险的情况下,男职工是否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保险金?领取比例是否与女职工一致?

答: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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