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时间:2014-04-22 23:3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南京市生育保险:如何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上一篇: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如何结算?


下一篇:临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报销材料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99670.html

本文标题: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