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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8)

时间:2013-05-23 09: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同等学力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有疑,应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认证部门认证。

13.考生复试时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1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学术学位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复试前,教育部制定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时有相应规定,学校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再行确定。届时,校间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自行查询及办理校间调剂事项。校内调剂:由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统一商定后通知被调剂考生,考生无需预先查询及办理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调剂事项,也无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的“网上调剂”系统查询及办理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调剂事项。

九、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或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拟录取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报考类别(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并需交培养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拟录取考生另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另定。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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