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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招生简章(3)

时间:2013-05-30 09:4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3.考务组织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定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坐、单行。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个别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分别统一安排考生组织考试。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上述行为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处分。

4.升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如果考生本人认为通知的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考院或县(市)区招办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5.其余未尽事项按市招考院有关通知办理。

四、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照顾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一级、二级英模或个人一、二等功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相关照顾加分标准另文通知。

2.加强对学生申报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将申报加分照顾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及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

3.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按昆明市体育传统项目(网点)学校招收体育网点生的相关文件办理,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取信于民,维护招生工作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1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1)有主城区四区和呈贡区户口,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在就读学校办理升学报考和填报志愿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有我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昆明市内其他县(市)区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就读学校要将考生的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加分材料、准考证等相关升学档案材料发放给考生,并通知考生在7月1日至7月3日将上述相关材料及考生户口本原件带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考号变更手续及填报志愿等升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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