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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招生简章(6)

时间:2013-05-30 09:4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和相关政策,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以及实施云南开放大学“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相关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招生政策和办法,保证招生宣传信息可靠,严禁虚假宣传,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有偿招生。

4.凡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并取得专业考试的成绩,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能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主城区高(完)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并层层明确责任。

各级招办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切实制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健全各个岗位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切实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人员的考务培训和考纪教育,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招办和学校要按照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规范办学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公办高中录取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制”(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和赞助费或建校费等。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招办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试院设在翠湖北路小吉坡5号,电话号码:65311309、65311779。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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