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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招生简章(5)

时间:2013-05-30 09:4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2.主城区考生凡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师大附中、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白塔校区、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二中、铁三中、铁一中、官一中、昆十四中、云南民族中学、官二中、昆明实验中学、云大附中、昆明滇池中学、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北师大昆明附中、师大实验学校)及列入第二批录取的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者,在择优录取学校志愿栏内选报其中的一所学校,按统招择优生录取。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的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的30% 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人数包括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定向择优生招生办法为:

(1)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主城区定向择优生划片范围和指标分配数另文通知。

(2)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在校三年初中学生的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的学生方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具有定向择优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填报择优录取学校志愿的基础上,可根据招办指定的划片范围选填一所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学校)的定向择优录取志愿。市招考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达不到一级高(完)中最低提档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郊县(区)要参照主城区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6.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纳入市招考院统一管理,可参加市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

(四)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2013〕3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春、秋两季。春季招生对象为往届初中毕业、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及同等学历的适龄青年,录取方式采用学校自主面试注册入学,统一到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秋季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考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2.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中职招生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努力扩大招生办学规模。并结合“两后双百”工程的实施,创新招生方式,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初级中学,细化和分解招生任务,形成乡级政府、职业中学、乡(镇)初级中学共同负责的职业学校招生新格局,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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