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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30 09:4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一、招生学校

2013年昆明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种类: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学校、专业、名额等,将分批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必须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高):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2.被第一条列举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初二、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学校为5月3日至9日,县(市)区招办为5月10日至1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到属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往届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报名;具有我市户口现在昆明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如要求回昆明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

具有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的户口,现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出具户口所在地招办同意证明,可在原借读学校申请借考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取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参加升学录取。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各县(市)区招办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认真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和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应告知考生本人。如有限报项目的,体检人员要明确注明限报的专业;不合格者,应通知学校及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今年,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学校、补习学校或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协助下,由招办组织实施完成评价工作。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袋,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基〔2013〕7号), 2013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按招生范围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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