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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资料

时间:2014-04-20 10:1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职工根据下列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国家住建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合同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并加盖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黄冈市房地产销售预收款收据(首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及复印件。

(2)职工配偶在异地工作、居住(需提供配偶所在城市常居户口或工作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家住建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3)【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4)集资建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个人交纳集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及复印件。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乡(镇)在职职工配偶为农业户口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国土、城建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及复印件。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2、离休、退休的,提供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无离、退休证的也可根据《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职工退休审批表》或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尚未丧失劳动能力,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终止劳动关系30日内到“中心”(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一年内重新再就业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账户;满一年仍未就业的,凭“封存凭证”办理支取手续。

4、出境定居或工作调离本市的,提供出境证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工资转移证明及复印件。

5、在职职工考取研究生的,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在职能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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