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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湘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时间:2014-04-24 15:21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一、最高贷款额度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人的购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增强住房消费能力,推动我州房地产市场发展,我中心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已从2013年3月起,由以前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我中心下辖的州直管理部、吉首市管理部(合称吉首分中心)对个人贷款最高审批额度为35万元,龙山、永顺、保靖、垣、凤凰、泸溪、古丈7县管理部的最高审批额度为25万元,超过25万元的,需报州中心审批。

二、延长借款人还贷时间

从2013年3月起,我中心延长了借款人还贷时间,即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限由现行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但个人最长借款期限30年不变。享受延长借款期限的对象先在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州单位)内的工作人员中试行。全州凡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最长借款期限仍然执行男60岁、女55岁,其中,我中心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借款年限的其他规定仍然不变。

三、申请资料时间

2014年,我中心只接受借款人当年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贷款申请,不接受往年的购、建、大修住房行为的贷款申请,以充分满足2014年购房人对贷款资金的需求,借款人应提交的申请资料,详见《住房公积金2014年提取和贷款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宣传单。

四、对借款人按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最高申请额

为执行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公平原则,促进缴存单位足额缴存公积金,重点支持非公企业员工、新就业学生和优秀人才住房贷款需求,我中心按个人月缴存额(含单位补贴部分)确定最高贷款申请额度,具体分以下三种类型:

(一)借款人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

1、借款人、配偶均为缴存人

(1)借款人月缴存额低于200元的,最高申请额为8万元;借款人愿将月缴存额补足200元、并按贷款审批年限补缴,最高申请额为15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不低于200元、与配偶双方月缴存额之和低于696元的,借款人家庭最高申请额度为25万元。

(3)借款人月缴存额不低于200元、与配偶双方月缴存额之和高于696元(含)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4)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月缴存额之和符合本款第2项“借款人单方为缴存人”申请额度条件的,也可按第2项执行。

2、借款人单方为缴存人

(1)借款人月缴存额低于200元的,最高申请额为8万元;借款人愿将月缴存额补足200元、并按贷款审批年限补缴,最高申请额为15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在200-347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20万元。

(3)借款人月缴存额在348-695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

(4)借款人月缴存额在696元(含)以上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二)借款人为非公企业员工

1、借款人月缴存额低于150元的,最高申请额为8万元;借款人愿将月缴存额补足150元、并按贷款审批年限补缴,最高申请额为15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在150-347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

3、借款人月缴存额高于348元(含)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三)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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