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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名”说试评

时间:2012-12-2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叶子 字数: 点击:

“共名”说试评

    何其芳同志提出“共名”说至今己有20多年了。20多年来虽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但也颇得部分同志的赞同,更有部分同志在何其芳同志论述的基础上加以引申发挥。这些年来赞同“共名”说或在何其芳同志的基础上加以引申发挥的美学论文有:蔡仪同志的《文学艺术中的典型人物问题》(见《文学评论》1962年第6期),李希贤同志的《论阿Q典型和阿Q主义》(见《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第4期)、应汉光同志的((谈性格类型——典型共性中的初级本质》(见《文史哲》1963年第5期)、计永佑同志的《“共名”说浅议》。1978年第5期《安徽文艺》上发表了梁长森同志的《典型共名、“三突出”原则及其它》则是近年来支持“共名”说较有影响的文章。这样,“共名”说就成为美学研究和文艺评论中颇具影响的论点。

    “共名”说虽然得到不少同志的赞同,但它的科学性如何?正确性如何?能不能作为典型问题探讨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论点?笔者对此是颇有怀疑的。为了开展“百家争鸣”,进一步探讨典型“共名”问题,这里想从下列两个方面简述自己的一些看法,对“共名”说试作评述:一、所谓“共名”是否反映典型的本质:二、“共名”说的典型论会造成怎么样的后果?这里所提的意见,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批评指正。下面就分别讨论之。

   诚如何其芳、梁长森等同志所指出的,在文学作品的社会效果中,有着“一个虚构的人物,不仅活在书本上,而且流行在生活中,成为人们用来称呼某些人的共名”这样一种现象。这是现实当中存在的事实,毋庸否认。问题在于,对这种现象应该怎样给予合理的解释?它和文学艺术的典型有什么联系?它是不是如某些同志所说,它“与典型问题的本质相联系”着,而能够如何其芳同志、梁长森同志所说,成为衡量典型“最高的成功标准”呢?

    对这个问题作肯定回答的同志们,或者把典型的“丰满的个性”看作是典型的本质:或者把“典型的社会效果”当做典型的本质:或者把典型的本质分成什么“初级本质”、“高级本质”等等。这样就把原来比较清楚的问题愈弄愈不清楚了。典型的本质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典型人物来源于现实,典型的本质也就是来源于现实的人的本质。马克思正确地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个别的个体具有的抽象属性。就其现实性来说,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里所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进一步阐述的阶级关系。也就是人们所常说的,在阶级社会中,人的阶级性,就是人的本性、本质。所以,典型的本质,就在于它的阶级性而不是也绝不可能是其他。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切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解释典型的本质的说法,都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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