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主管技术工作总结(7)
三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每年制定计划对本单位的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工人的继续教育。引导、支持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保持国家规定的在成本中列支的培训经费落到实处。
四是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克服高技能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按照高技能人才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改革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加快建立与县域经济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体制。县(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社会化的原则,鼓励有资质条件的社会实体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是以鼓励创造为导向,建立高技能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对在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专业岗位工作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一经聘用,应当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各类职业学校培养的获得高级工证书的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毕业生同等对待。鼓励建立绩酬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做到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
六是党委系统应成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管理机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七是加大对职工发明创新的奖励力度,在全省起一个引导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