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效力(3)

时间:2013-03-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特许经营合同效力(3)

5.14向乙方配送原物料每周 趟,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规定趟数所发生的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5.15甲方有权每 个月调整一次特许餐厅产品原物料出厂价及出售价,并且保证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价格。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有权有偿使用甲方注册的美其乐餐厅专用徽标、名称、标准字体、颜色、旗帜、广告画等宣传物。

6.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餐厅经营管理指导。

6.3有在特许餐厅所在地开设分支构的优先权。

6.4有特许餐厅装修过程中的监督权与建议权。

6.5有权在特许餐厅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考核。

6.6有权在甲方确定的产品售价基础上自行确定产品实际出售价。

6.7承担开办特许餐厅所需要的由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资金及费用。

6.8负责办理特许餐厅正常营业所需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手续,因该类问题而造成特许餐厅无法正常营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9承担由双方共同认可的餐厅促销活动发所生的相关费用。

6.10按由甲方设计并得到双方认可的餐厅装修方案及要求进行餐厅装修改造,保证餐厅装修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餐厅的开业经营条件。

6.11 乙方或特许餐厅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等,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6.12保证特许餐厅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6.13不得在特许餐厅之外使用本特许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6.14按甲方提供的方案进行餐厅宣传活动,同时不得将其用于特许餐厅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

6.15乙方及特许餐厅只能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或指定的、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产品和服务。

6.16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合同中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益费及其他费用。

6.17当需要甲方派员提供经营管理支持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1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声誉,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6.19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在任何地区以任何形式开设美其乐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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