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效力(4)

时间:2013-03-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特许经营合同效力(4)

6.20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名、更换法人或更换股东。

7、特许餐厅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7.1特许餐厅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与规范标准。

7.2特许餐厅有义务每周将其营业额情况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送给甲方.

7.3特许餐厅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制定的特许餐厅财务规定规则。

7.4乙方应按月将特许餐厅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10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8、商标使用

8.1仅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特许餐厅所使用的商标(以下简称商标)合法所有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15日内,乙方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保证特许餐厅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由于乙方及特许餐厅自身经营管理责任而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或第三方评估决定。

8.4乙方及特许餐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

8.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特许餐厅不得在特许餐厅以外使用甲方商标,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商标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的规定

9.1乙方及特许餐厅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特许餐厅不得将其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餐厅保证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叁年内不将与特许餐厅相关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餐厅的财产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投保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其权利、义务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12、违约与处罚

12.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赔偿金额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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