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效力
1、合同双方
1.1特许者: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帐户及帐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1.2受许者: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证件名称: 号码:
1.3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美其乐餐厅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互相理解、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美其乐餐厅,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投资开办并经营特许餐厅。
特许餐厅名称: (以下简称特许餐厅)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特许餐厅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其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餐厅的经营范围:
3、 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3.2乙方若为合股经营,则股东应在各方面意向、意见上达成一致,并提供合伙协议书供甲方备份。
3.3 拥有餐厅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且无任何经济纠纷;合法使用权在5年以上,并提供证明。
3.4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3.5诚实、守信、正直、热情,热衷于餐饮业经营,有一定的餐饮经营经验;
3.6所有的从业人员愿意主动接受甲方的各种学习与训练;
3.7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进行经营,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与各种支持。
4、特许经营权益费及其他费用
4.1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 万元整。
4.2为保证本合同各项条约的严格执行, 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出现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