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发展之我见(3)
证券市场的监管措施包括两个层次内容:一是外部监督管理;二是市场内部的自我监督管理。
(1)外部监管。即以政府为主体,对证券市场采取各种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直接调控;立法约束;间接调控。
(2)自我监督管理。即以证券交易所为主体组成自行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调节和管理。
对证券市场实行外部监管与内部自我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是证券市场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向。内外两套管理措施结合使用,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能更有效地发挥市场管理的效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保证稳定的市场秩序。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我国证券市场的出现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已经历了近15个年头。经过15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形成,并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1.证券发行、流通初具规模,品种呈多元化趋势
1981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国库券的发行,拉开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序幕。我国现阶段的股票发行始于1983年,当年,深圳市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984年,北京成立了全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定期3年的股票。随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公开向社会发行不偿还股票。 从1981年末到1995年,全国累计发行各类债券7800亿元,累计发行股票114亿元。上市公司市值近4000亿元。在发行市场不断扩大的同时,流通市场也不断活跃。前几年,由于国库券不能转让,加上公众对证券投资意识的淡薄,证券交易市场不仅在起步上而且在发育程度上都落后于证券发行市场。但近几年来,随着国家进一步明确有关鼓励和扶持证券市场发展的政策,给证券交易市场注入了活力。1990年11月和1991年4月,上海、深圳两市先后开办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在北京并联通全国主要城市的“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投入运行。至此,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两所一网”为依托的证券流通体系。到1994年末,全国有证券机构567家,遍布全国的证券业务部5 246家,从事证券业的人员67500人,全国股东人数达38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