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毕业论文

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论文(7)

时间:2013-03-1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论文(7)

(三)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会计政策调整对纳税的影响

折旧核算实际上是一个成本分摊问题,它明显的抵税效果通常将其作为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三个因素。新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这三个因素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并允许当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有差异时应当调整.固定资产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可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一调整虽然对固定资产经济使用期间的累计折旧额和应税额不会产生增减影响,但会因每期分摊额(折旧额)不同而直接影响各期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以及纳税额。实证研究表明:如果折旧年限调整,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或有下降趋势时,缩短折旧年限可使后期折旧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会推迟纳税时间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相当于享受了一笔无息贷,对企业有利。如果折旧方法调整,可适当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如果各年度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的应选择加速折旧法为优,可把前期利润递延至后期延缓纳税如果各年度所得税率有上升趋势应采用直线法为优。因在上述情况下使用的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润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关系,假如在未来税率趋高的情况下,以后纳税年度税负一般会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所以此时采用直线法较有利。大家知道,固定资产一般金额较大.若要调整任何一项指标都将对每期折旧费用以及利润带来影响,而影响税收意义的所得。

(四)公允价值模式的引入对纳税的影响

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虽然资产和负债得到更为公允的反映,但会导致企业盈利的波动,给税收带来影响。如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代替帐面价值计价,并将其差异计入当期损益的作法可能会大幅度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而影响税收。另外,新准则规定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也会相应地提高企业利润,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对企业不利.所以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在选择计量属性时应谨慎考虑是否还继续采用成本模式,权衡利弊。

(五)存货计价方法的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收益的有效手段。一般认为:在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应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使当期销售成本最高.期末存货价值最低,可将利润延至下期延缓纳税:如果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使本期销售成本提高,从而达到本期降低所得税的目的。如果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如果物价涨落幅度较大,宜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有法,使企业各期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所得税。虽然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方法影响纳税.但目前它的筹划空间还很不。一是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重要抵税手段不能起效。另外税法也不允许存货计价方法如此受市场价格影响而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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