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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时间:2013-03-1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中国已进入一个新的会计时代。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的会计政策、计量模式、收益确认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其实施自然会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引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而且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到以后各期。如果企业存在较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影响金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导致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利润和权益的增加,以及差异转回时利润和权益减少。如果企业存在较多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税务法会导致差异发生当期利润和权益的减少而差异转回时利润和权益的增加。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暂时性差异的,会计上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如果确认该类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资产的入账价值,有违历史成本原则,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目前这方面的交易或事项并不多见,但随着会计计量属性的多元化以及公允价值适用范围的拓展,而在税法又没有跟进或调整的情况下,这种差异的存在就会明显增多。例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入账价值并不是投资成本(计税基础),而是按持股比例计算所拥有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以及被完全控股合并的公司,其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可以根据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加以调整入账等。以上都有可能造成相关暂时性差异,因此在实务中应加以注意和区分。

对于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损失而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各期损益。而税法中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通常并不发生改变。单纯就长期股权投资这项资产而言,的确存在一种暂时性差异,权且把它当作一种“疑似”,需留待进一步观察。首先,对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可以转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企业准备长期持有,则该投资成本的调整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不大可能转回,因而也不会产生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此,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其次,新税法规定,对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投资企业而言,在实际分取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权益法下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不再确认投资收益,同时也不用缴纳所得税。因此从整体上看,根据权益法予以调整的这部分投资差额在持续持有的较长期间内不会产生纳税影响,因此在会计上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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