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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本科论文范文(4)

时间:2013-04-17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电大法学本科论文范文(4)
个人和社会上其它许许多多具有同样理性的人之间的平衡协调和相互促进,这正是法律的价值之所在。法律通过秩序与自由、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兼顾,对社会中各个理性的人实行控制,使其按照科技和经济一体化、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要求而有所作为,从而达到法律控制的目的。

对于法律范畴里自由与秩序之间“度”的把握,是一个永恒的命题和难点。法律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追求自由则是人类固有的本性,而自由在社会中的实现,始终离不开规则和秩序。无规则就无自由,没有秩序就成为无政府状态。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法律激励科学家、发明家、企业家联袂合作,赋予其科学研究自由和技术创新自由。也就是说,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时代,以往旧体制下科研院所与企业厂家之间的互不往来、界限分明的格局从此将被打破,从而要求通过法律确立一种保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其创造力的新的合理的秩序。这种新的合理的秩序的维持,是为了更好为智力开发自由创造条件。可见,秩序与自由一样,也是不可缺少的,它们是对立的统一。

我国建国以来,对于科学家和发明家的地位和作用,党和政府一向是重视的。可是,对于企业家好象并不如此。明确承认企业家的地位与作用,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事情。技术创新是在实验室的技术发明基础上,以创造性和市场成功实现为基本特征的周期性技术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实验室样机样品、技术性中间试验、工业化试生产,市场与需求的开拓乃至销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环节,这里离不开企业家的作用。企业家是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不可缺失的角色。激励发明家与企业家联袂,保护技术创新自由,是当前法律的重要任务。

公平与效率是另一对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冲突的法律价值。生产的效率提高了,才有可能在总量增多的物质财富基础上实现更大的社会公平;生产上不去,公平问题就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在兼顾社会公平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总体努力方向。在我们这样一个科技相对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的国家,效率相对于公平,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另一方面,效率的提高又决定于公平实现的程度,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平均主义都会影响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效率的提高。法律应当确保利益机制和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为生产效率的持续提高提供公平保证,努力在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使公平与效率达到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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