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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美院2013年招生简章(4)

时间:2013-05-23 15:5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注: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招生

人数

专业方向

名额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招收学科

学制

学历

设计学类

1305

170

染织艺术设计

15

1. 素描(250分)

2. 速写(250分)

3. 色彩(250分)

文理兼收

四年

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

15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环境艺术设计

30

产品设计

15

展示设计

15

信息设计

10

动画

10

工艺美术

20

美术学类1304

55

绘画

中国画

10

1.素描(250分)

2.速写(250分)

3.色彩(250分)

油画

10

壁画

10

雕塑

15

摄影

10

艺术设计学

130501

15

艺术设计学(史论)

15

1.素描(20分)

2.文艺基础(200分)

文科

合计

240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0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只能填报“艺术设计学”。

4. 所有考生限报考一个招生专业,只能参加一次考试,如违反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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