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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美院2013年招生简章(8)

时间:2013-05-23 15:5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中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http://www.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3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2012年录取概况


地区

招生专业

2012年录取分数

最高、最低

成绩

专业成绩

文化课成绩

综合成绩/文化相对成绩

备注

北京

艺术设计

最高

625

576

231.36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最低

500

443

199.62

造型艺术

最高

575

458

 

 

最低

512.5

383

艺术史论

最高

 

573

115.76

 

最低

558

112.73

外埠

艺术设计

最高

637.5

621

225.58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最低

550

417

湖南197.90

山东196.16

其他省194.51

造型艺术

最高

637.5

612

 

 

最低

河北587.5(专业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3分)

373

其他省575

(专业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0.31)

艺术史论

最高

 

662

120.58

 

最低

614

重庆113.18,山东111.17,其他省1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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