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考试要旨:
素 描: 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 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 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文艺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中学阶段所学文学、历史及与艺术相关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 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 我院分别按照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学(史论)三个招生专业统一评卷。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5. 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寄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五、 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 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提前批。
2. 考生报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取得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3.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4.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 报考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本省文科类考生一致。其它招生专业不做特殊要求。
6.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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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清华美院2013年招生简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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