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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美院2013年招生简章(7)

时间:2013-05-23 15:5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

综合成绩 = X 100 + X 100

专业入围线 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注:对于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美术学类:

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注: 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相对成绩 = X 100

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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