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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政权对开发台湾的历史作用(3)

时间:2013-01-04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叶子 点击:

郑氏政权对开发台湾的历史作用(3)
爱国之士,亦难以治。今上托皇天垂庇,下核诸君之力,得有此土,然计食之者众,作之者寡,徜晌一告匿,而师不宿饱,其欲兴邦国固难矣”。接着,颁布了屯垦条令,命令各镇军划地开垦,种植粮食。大量荒地被开发,台湾丰富资源得到利用,先进生产技术的运用,唤醒了沉睡的宝岛。

    二 郑氏政权为开发台湾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促进了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移植大陆封建生产关系,使台湾从此进入了封建社会。封建生产关系在大陆已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腐朽制度,但在台湾社会生产力十分原始落后的情况下,郑氏政权推行封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郑氏时期的生产关系和耕作制度据记载:“及郑氏攻取其地,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田之人皆为官佃,输租之法一如其旧,即伪册所谓官佃田园也。郑氏宗党及文武伪官与士庶之有力者招佃耕垦,自收其租,而纳租入官,名日私田,即伪所谓文武官田也。其法亦分上中下则,所用官斗较中土仓解每斗仅八升,且土性浮松,三年后即力薄减收。人多弃其旧业,另耕他地,故三年一丈量,润其所弃,而增其新垦,以为定法。其余镇营之兵,就所驻之地,自耕自给,名日营盘。”可见郑氏时代的土地关系有如下三种:

    一、“官田”,在荷兰殖民统治时期,其统治区中土地一律被划为“王田”,郑氏没收其为官田,再把这些土地租给农民耕种。土地所有权属于郑氏官府,官府负责向耕种土地的农民提供农具、种子及肥料等。这些农民成为官田的佃农,每年收获后要向官府交纳一定的实物地租,.这是土地国有形式的封建生产关系,虽然租税仍大体和荷兰统治时代一样,但劳动者已从殖民压迫下解放出来,它和荷兰殖民者通过“王田”形式对台湾人民进行殖民剥削是有本质不同的。随着这种关系的变化,加上大陆生产技术的引进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粮食产最有所提高,农民的收入有所增长,这样,地租剥削量相对地得到了减轻。

     二、“私田”,又叫文武官田,是由郑氏文武官员雇佃开垦的土地。有能力的文武官员,各自划地,招雇佃农开垦荒地,并给耕牛和种子,让佃农耕种,而向佃农收取租赋,然后纳税于郑氏官府。农民租种文武官员的土地,必须为他们服各种劳役,并把自己的部分生产物交纳地租,而文武官员就成了实际上的地主。私田一般都是新开垦的土地,田园赋税亦按土地的贫瘩分上中下三则,“上则田每甲征粟三石六斗,中则田三石一斗,下则田二石四斗,上则园二石四斗,中则园二石一斗二升,下则园一石八升。”这是大陆地主占有土地形式在台湾的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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