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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股金分红的性质

时间:2013-01-16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论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股金分红的性质

    在我国理论界对股份制问题的争论中,股金分红的性质也是争论焦点之一。有人担心,我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中实行的股金分红,会产生剥削,产生食利者阶层,以致导致资本主义。笔者认为,这种担心的出现,是因为对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股金分红的性质缺乏了解,把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股金分红与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股金分红等同看待了。由此看来,研究股金分红的性质,对推进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试点,深化企业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股金分红的性质取决于股票持有者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

    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企业生产资金的一种经营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特别是信用制度迅速发展的产物。资本主义社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因而股份制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正因为如此,人们总是把股份制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同股份制有必然联系的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在我国经济中出现股份制这样的企业经营形式和奖金占有形式,是不可避免的。月前,在各地出现的少量股份制企业,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能否发展股份制。客观上取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主观上则取决于人们对股份制性质,特别是股金分红性质的认识。

    股金分红是按股金的多少分得的红利,是利润的一部分,来源于工人创造的剩余产品,其性质不是由它自身在价值分荆中的一般锡性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具体地说是由股票持有者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

    在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中,股票持有者主要是资本家,股份公司具有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马克思曾论述道:“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这就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股份化并没有改变股份制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此推沦,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股金分红必然是资本主义性质了。这种推论,一般说来是正确的,但具体分析,又是不确切的、、不完善的。因为,它没有指出不同性质的股票持有者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

    从大的方面来划分,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持有者有两大类:一类为资本家,属于食利者阶层;另一类为工人。一般职员,属于劳动者阶层。资本家以持有的股票取得的红利是_〔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属于剥削收入,这是毫无疑问的。工人和一般职员。即劳动者以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的红利,其来源也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但性质是否也属于剥削收入,就值得研究了,因为工人不能自己剥削自己。笔者认为,工人以持有的股票取得的红利,不能作为剥削收入。因为:第一,工人本身在经济上处于被剥削的地位,他们用以购买股票的资金是他们自身劳动收入的一部分,这与资本家用剥削收入来购买股票,在性质上是迥然不同的。这种用劳动收入取得的红利,是属于工人自己过去劳动的收入,与剥削不能划等号;第二,工人因持有的股票数里小,而且很分散,故对董事会的影响甚微,董事会的决策完全取决于持有大量股票的资本家;第三,工人以所持有股票获得的分红,只占工人收入的极小部分,这种间接劳动的收入,只是工人一直接劳动收入的补充。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中,股金分红的性质是有两重性的:资本家以持有的股票取得的分红属于剥削收入;劳动者以持有的股票取得的分红属于间接劳动的收入.不属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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