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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股金分红是按资金分配的实现形式

时间:2013-01-16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股金分红是按资金分配的实现形式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按资(资本)分配是主要的分配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以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只有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形式为前提条件的,因而社会可以按照每个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直接进行分配。然而我们现在面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远远没有具备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赖以建立的经济条件。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既存在着商品经济,又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不但按劳分配要打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烙印,而且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必然有多种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与之适应。这样就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形式产生了如下显著特点:在全社会,按劳分配仍然是分配的主要形式,同时也存在着按经营成果分配和按资(资本和资金同时存在)分配等辅助形式。

    按经营成果分配与按劳分配有着明显的区别。经营和劳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营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含有风险性的因素,即包括了生产者对市场的预测、产品的选择、生产发展方向的决策等,是一种为实现一定经济目标而进行运筹、谋划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包括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供求关系的支配,尤其是要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这样,经营的状况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和风险性,带有许多偶然的因素,而不完全取决于劳动者所花费的劳动时间的多少。所以,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经营成果分配这样一种新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要求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要同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相联系,而且要同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

    按资分配,包括按资本分配和按资金分配这样两种形式。它们是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客观事实。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都出现了少鼠雇工经营的私人企业,同时还建立了不少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和外资独营企业。这些企业无疑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其分配的形式是按资本分配。但是这些企业由于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和法律制约,其按资本分配方式的范围和进一步的发展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这类企业由于目前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存在是必要的。与之相适应,按资本分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也就有其客观必然性了。

    按资分配的另一种形式,是按资金分配。这是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中存在的分配形式。在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中,国家股、企业股、职工个人股,都以投资入股的形式成为企业生产资金的来源。企业用它来购买生产资料,形成生产的物质要素,而没有这些物质要素,生产就无法进行。所以,股票的持有者应该按照股金的多少取得红利。当然,这种红利从性质上讲,不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因为它不是按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分配的.。它属于按资分配的性质,这个“资”不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资本,而是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资金。资本生下的蛋,即剩余价值为资本家无偿占有,资本和剥削是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的。资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属于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劳动者,各类劳动者活劳动转化为物化劳动,用它来购买股票,是对企业的生产投资。这种投资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我国的四化建设,因此给投资者即持股者按照股金的多少给予一定报酬是完全应该的。正如人们将多余的劳动收入存入银行,银行要给予一定的利息作为报酬一样。所不同的是,股金分红带有风险性.而银行利息则是“旱涝保收”。因此,股余分红在量上应比银行利息高一点,这是完应该的。由此看来,在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中,按资金分配是通过股金分红的形式实现的。这种分配形式具有社会主义性质,适合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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